市县乡换届纪律及有关要求

“十严禁”

一是严禁结党营私。对拉帮结派、上下勾联、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,以人划线、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的,培植个人势力、结成利益集团的,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

二是严禁拉票贿选。对通过宴请、安排消费活动,快递邮寄、电子红包、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,以及打电话、发信息、当面拜访、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,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、串联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,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贿选的依法处理。

三是严禁买官卖官。对以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,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索取、收受贿赂的,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,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。

四是严禁跑官要官。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的,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
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。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,授意、暗示、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,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,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。

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。对为他人推荐提名、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,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,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
七是严禁违规用人。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、超职数配备干部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,一律宣布无效,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。

八是严禁跑风漏气。对泄露、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九是严禁弄虚作假。对篡改、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,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,一律予以纠正,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
十是严禁干扰换届。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,严加防范、坚决打击;对黑恶势力、家族势力、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,违规接受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,以威胁、欺骗、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,造谣诽谤、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,一律严厉查处,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“四必须”

一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。增强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,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,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、省委要求贯彻到换届工作全过程、各方面。

二是必须树牢大局意识。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,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,经受住名、权、位的考验,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。

三是必须严格遵规守纪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,严格遵守“十严禁”换届纪律,做到令行禁止。

四是必须强化责任担当。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党委书记,要严格落实抓换届风气的重要责任,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担责、守土尽责。

“五好目标”

绘出好蓝图、选出好干部、配出好班子、树立好导向、形成好气象。

“五个责任主体”

各级党委:履行主体责任; 党委书记: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;

纪检监察机关:履行监督责任;

组织部门:履行直接责任;

人大常委会党组、政府党组、政协党组以及宣传、统战、政法、网信等部门:充分发挥职能作用。

“六个坚持”

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,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,发挥党委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,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。

二是坚持发扬民主,贯彻民主集中制,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,扩大和完善有序有效政治参与。

三是坚持依法按章办事,自觉维护党内法规、国家法律、政协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
四是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、任人唯贤,落实好干部标准,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。

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,严明纪律规矩,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。

六是坚持从实际出发,充分体现地域、层级和班子差异性,加强分类指导,保证换届工作健康平稳进行。

“六个导向”

政德、为民、担当、实干、廉洁、公认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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